珠海前日宣布准备试点流动摊贩夜市,在夏湾市场建起特色小吃街,下一步有意“走鬼自治”。市民、摊贩叫好之余又对夜市的操作抱有疑虑。摊贩认为:夜市租金过高给不起怎么办?市民则质疑“走鬼自治”如何保证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2014年3月13日《南方都市报》)
珠海的“走鬼”存在很久了,而且很具有以各地移民为主的南方海滨旅游城市的特色,很有其合理性。现有珠海的“走鬼”分为如下三大类:一类是如夏湾市场这样的“走鬼”夜市,这在夏季漫长且夜生活比较丰富的珠海很有市场,因此这类“走鬼”的数量最多、收入也最高;第二类是各市场周边的蔬菜、水果小贩,他们多是自家种的果蔬吃不完拿出来卖,或者小本批发,赚点跑腿钱。他们不一定是长期经营,收入也很不稳定;还有一类是挑担、推车或开农夫车走街串巷的,这些人流动性更大,收入更不稳定,也更难管理。
夏湾夜市“走鬼”的管理政策制定应该是一个标杆,为珠海市其他地方“走鬼”的管理提供经验和模式。但是,初步管理方案中有许多令人疑惑的地方,这也许会成为定时炸弹,将这次流动摊贩管理改革的试点炸得破碎。
首先,关于夜市租金,初步测算分别为800元和1200元两种。这800元和1200元的租金是怎么算出来的?之前那以保洁费名义收取的每摊200元的租金又是怎么算出来的?所有这些不能是脑袋一拍或灵机一动的结果,必须有充分的依据。而且,夜市的摊贩,白天让不让摆?不让?有规定吗?让?周边商户答应吗?
其次,国家管理“走鬼”是要发牌才管、不发牌就不管吗?让摊贩自治的具体含义又是什么?靠摊贩的行为自律不现实,那如果靠商户自己选代表成立管理委员会,他们的管理是否会游离于国家规定之外,成为特殊的“城中城”?他们可能与国家法律相冲突,也可能侵害别的固定商户。
最后,如果夜市摊贩的管理是一套政策,而白天市场商户的管理又是另一套政策,那不仅不公平,也容易导致转租的产生,最终伤害的还是摊贩和消费者。
此外,对于自产自销的摊贩和提篮小卖者的管理也不能像夜市小贩这样,他们的收入要比夜市摊贩少得多,一收费,他们就“死”了。因此,即使之前珠海市有些地方尝试为“走鬼”开辟了专营的地方,但他们仍然愿意走街串巷,不愿交管理费是一方面(尽管管理部门认为很少、但其实那点钱就是他们的利润),指定的地点多数仍不方便市民也是重要原因。
笔者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尽快针对不同社区周边“走鬼”的不同特色制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虽然国家还没有出台将“走鬼”合法化、颁发牌照的法律,但不发牌不等于不管理。笔者建议有关部门与相对固定的摊贩们签订责任书,并定期组织人员对其卫生、商品质量状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不及格立即取消其设摊档经营资格。对于流动性大和临时性强的摊贩,城管部门应协调工商、环保、质监、卫生、公安和社区等部门管理,不能只收费,而要给他们提供真正便民场所的同时,针对摆摊所造成的堵塞交通、环境污染、噪音扰民问题,协调交警和环保共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