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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亡的“野孩子”逼我们正视代耕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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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平沙发生两女童溺亡悲剧,记者走访发现,除了工地安全存隐患、家长监管疏忽外,贫困成为外来农业人口儿童成长中看不见的“黑手”。(2013年10月15日《南方都市报》)

两个无辜小生命的消逝,逼着我们不得不重视代耕农问题。如果两个小女孩不是代耕农子女,这场灾祸或可避免。

珠海代耕农的孩子们几乎都是散养的“野孩子”,家长们都忙于生计,疏于管理。而且他们大多上不起幼儿园,平时就是在家周围捡垃圾卖钱帮补家用,或者跟着大人到农田干活。等到了入学年龄,本地学校也不收他们,如果非要在本地就读就必须缴一大笔赞助费,因此他们大多会被送回老家上学,然后就必然地成为老家的“留守儿童”。因此,珠海发生的这场灾难虽然是云南来珠的代耕农李德林家的个案,但它是整个珠海西部地区代耕农家庭的缩影——童年的缺乏监管,幼年的孤独守候,几乎成了代耕农子女的宿命。

难道,这些代耕农子女的问题真就没法解决吗?我们仅仅因为他们的户口不在珠海就不管吗?这些代耕农是为促进珠海的农业发展做出了贡献的,由于他们的存在,避免了大量耕地荒芜;由于他们的劳动,促进了珠海的农业发展。他们已经离开家乡很多年,他们留在珠海,是因为“珠海比家乡好,老家太穷了”。但是,他们仍然是珠海最贫困的人口,而且,户口、住房、子女入学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他们,多年来无法解决,问题越积越重,以至于积成了错综复杂的历史遗留难题,今天代耕农子女付出生命的代价来逼我们正视代耕农问题了。

珠海市的代耕农群体不在少数,他们生活在珠海也都有很多年。笔者建议各村、居委会等基层政府部门把代耕农纳入居民管理的范畴。而且对近些年因征地、发展工业而失去所耕种土地的代耕农,也应该像对待本地农民一样,协助他们就业、谋生。对于他们的子女,同样应该纳入本地教育体系,不能在义务教育阶段还向他们收取“赞助费”。而代耕农子女的学前教育,各村小组、居委会应当对那些家庭收入在本地贫困线以下的代耕农子女实施与本地有户口的贫困家庭一样的帮扶政策,让他们的孩子也能够在珠海上幼儿园、上小学、上初中。

珠海本就是个移民城市,大批各行各业的人都来自祖国的四面八方,有许多市民甚至还没有代耕农在珠海工作的时间长,我们怎能不把代耕农当成珠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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