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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强制建养老设施:叫好,更要叫“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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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珠海新建的住宅小区,必须同步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才能通过验收。《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出炉,其中首次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出配套标准和规划指引。今后新建住宅小区须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区民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各区政府要组织住规建、国有资产、财政等部门和镇(街道)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移交区民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但相关人士表示,没有具体操作细则。(2015年3月25日《南方都市报》ZB01版)

作为一个目前家里已有老人,未来自己也要在珠海养老的珠海中年人,笔者首先为这个方案的提出叫声好,它让我们看到了国家提倡的居家养老在珠海成为可能,而且这种可能通过立法强化,解决了居家养老的第一步:硬件设施问题。

最直接的受益者当然就是爱好广场舞的大妈们了。如果今后社区都有了老年人专门的舞蹈室、体操室,她们就不会满大街去扰民了。当然,养老问题绝不仅仅是让老年人老有所乐,更重要的是老有所养和老有所医,说白了就是,大多数生活能自理的老年人需要解决的是吃饭问题、看病问题和娱乐问题(排名分先后)。

因此,没有细则不行,有关部门也不能让这个方案仅仅成为一个指引,必须成为真正可以操作落实的方案。据资料统计,珠海已经进入老龄社会,养老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因此,请尽快配套实施细则,并有保证落实的配套方案。否则,上述方案没有意义。毕竟,这么好的方案不是用来看的,而是用来实施的,必须做实。譬如强制小区配套养老设施必须具体化:多少户的小区该有多大的老人食堂、多大的娱乐室、多大的医疗室,都必须有明确的、科学的指标,而且必须有保证实施的细则,还应有不予实施的处罚。

进一步说,如果仅仅保证“有了”也还不够,只是“有了”不发挥作用等于没有。因此盘活这些设施,希望在最初政策设立之时就制定可行的配套政策,保证小区养老设施有地方,有人做,有人管。这似乎就不仅仅是民政部门一家的事情了,因此希望由民政部门牵头,协同有关单位,把社区养老问题解决好。

如社区食堂问题,如果单纯由市场主导,估计价格便宜不了,愿意去那儿吃的老人不多,实在动不了不能自己做饭了才会需要那里送餐。而老人食堂如果仅仅靠经营少数行动不便老人的“生意”,那肯定要亏本,也不会有人愿意做。因此,老人食堂不应是“生意”而应是社会事业,政府需要投入,更需要监管。

还有社区医疗室,仅靠现在已经自顾不暇的养老中心来承担延伸管理是不行的,社区老人专用医疗室必须作为政府的一项重点事业来与社区医院对接、与市各大医院对接,这也是迫切需要有关部门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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