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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工夫更应在“3·15”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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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一个令人痛心的“节日”,消费者在这一天似乎可以扬眉吐气,但实际上,每年的这一天,都成了全民“诉苦”和“吐槽”的纪念日。似乎因为有了“3·15”,消费者有了维权的地方,因为有了“3·15”,消费者有了维权的知识,因为有了“3·15”,消费者有了出气的一天……但是难道消费者消费维权一年只有这一天么?有关部门难道不应该天天月月年年,让制度维权成为常态,让消费者时刻都是“3·15”么?

今年(2014年)“3·15”,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去年(2013年)珠海消费维权11例典型案例,内容覆盖网购、健康消费、购房纠纷、医疗纠纷以及汽车合同纠纷等,珠海市工商系统去年(2013年)共接办涉及消费者权益争议投诉8345宗,同比增加66%,金额2296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0万元。涉及经营者违法行为的举报1389宗,同比减少32.3%。成绩斐然,然而令消费者心酸。有关部门成绩越大,越说明消费环境的恶劣,因此,消费者真心希望维权能成为常态,有关部门能天天打假,处处维权,能真正震慑假冒伪劣商品制造者和销售者,让每年的“3·15”不再成为一个“节日”。

年年“3·15”,年年打假,为何假冒伪劣却越打越多?一年一次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实在是远远满足不了消费者消费维权的需要。热闹一天、冷清一年不该是消费维权的真实写照。有关部门最需要去做的,是要使消费维权常态化,建立维权常态机制。我们要使消费维权咨询及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活动更多地“下基层”,更广泛地普及给每一个消费者,走向农村、社区,让消费者能够更方便和及时地学习知识、接受咨询。同时,要让消费维权简便易行,还应该利用数字城市建设,将数字化监管和投诉普及到千家万户。

对于消费者的维权教育也应该制度化、常态化。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当前,黑心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技术和能力也在与时俱进,这就要求消费维权的专家们守护在消费者身边,实时提醒和呵护消费者。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更应利用各种渠道,传授辨别真假商品的知识与窍门,以提高消费者的消费素养和消费维权水平,帮助消费者擦亮眼睛,保护自己。

各级消费者协会和政府相关部门更应该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多替消费者把关,将假冒伪劣商品通过制度建设挡在假冒伪劣之外,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当然,营造消费维权社会,谁都无法独善其身。因此,也呼吁每个消费者在自己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都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权,善于和不良商家不良厂家较真。有维权意识的人多了,整个社会的维权氛围就会浓厚,假冒伪劣商品就会成过街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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