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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化、科学化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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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批准正式出台,《办法》自2014年2月20日起正式实施。

为这个“办法”叫好!它标志着珠海政府政务向着民主、法治和科学迈进,对于今后政府工作中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办法》是珠海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在实现政府行为的公开、公正、透明,以及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方面,将起到非常重要的现实作用。《办法》的实施,也能够增强广大群众的参政议政意识,使广大市民积极行使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是国家机关在做出重大决策时,听取利害关系人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辨明,以实现政府良好治理的一种必要的规范性程序设计,是国际范围内较为成熟且不断发展的课题。2008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就加强市县两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相关问题予以明确规定。该决定要求,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近年来,各地政府开始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珠海市也在此办法出台前就对该制度进行了不少尝试和实践。由于行政决策领域引入听证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各有关部门在许多方面做出努力,从而使听证制度不断得到完善。

《办法》出台,从制度上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是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解决社会利益冲突、实现社会和谐的一个机制;明确了听证制度的核心是合法与公正,必须体现行政决策的民主、公开,因此必须让受决策影响的各方利害主体都能参与。

需要明晰的是,政府重大行为决策要反映人民的需求和利益,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听取意见”“兼听则明”等工作方式,也不能够等同于我党工作的群众路线,它应是有众多法律原则支持的一种法律程序。而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设置听证程序,让参加听证会的各方代表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不仅可以达到集思广益的目的,还从形式上将决策的主观性、盲目性和不合法、不科学的方面减少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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