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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打开的厕所门怎么又关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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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厕管理办法征集意见近两年不见进展,近日记者街访后就该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去采访函,三天后,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意外的是,经过修改的办法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开放沿街单位内部厕所的内容。(2013年7月2日《南方都市报》)

全国各大中城市公厕少、市民逛街时如厕难的问题屡被百姓诟病。2011年10月,深圳市向社会公布了《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意见征集稿,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开放沿街单位厕所的理念,一时间在全国掀起轩然大波。经过一番努力,这件为老百姓方便着想的民生大好事终于在全国许多城市得到了响应和落实。两年来,兰州、武汉、广州等城市相继出台规定,要求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可是两年后的今天,深圳的“征求意见”终于通过了,但“沿街单位开放厕所”却泡了汤。何故?综其所言各种理由,俩字:麻烦!

首先是法律上的麻烦,有的沿街单位有公共服务性质,有的沿街单位纯属私营单位,都叫他们开放厕所,有侵权之嫌。于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政思想冒头,一刀切地把“沿街开放厕所”给删了。这样,对主管单位来讲是方便了,因为该管理办法规避了法律风险,避免了瓜葛,减少了矛盾。可老百姓还是方便难啊,难怪深圳有妙龄女郎憋不住了在电梯里方便的事发生。

其次是管理上的麻烦,删除“沿街单位开放厕所”,省去了对这些单位内部厕所的监督和管理,减少了工作量,也减轻了责任。可是面临逛街途中如厕难的市民,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又可以义正词严地向他们说NO了,市民的如厕权再次被打折缩水了。

如厕之事虽然难登大雅之堂,但实实在在是民生的大事,城市管理者如果真为百姓着想,动动脑子,把工作做细做实的话,“麻烦”并非真的很麻烦。例如广州,政府并未逼着沿街单位开放厕所,但做出了明文规定,对于开放厕所的单位,在考评中会加分,效果一样很好。通过考评,广州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从无到有、使用了统一明显的标识对外公布的增至100余座,获得群众好评。曾拒绝3岁女童如厕的广州天河司法局的有关负责人就表示,以奖代逼、综合考评是很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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