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显示武汉国资委位列公司2011年的第五大客户。武汉国资委一年买了96.5万元的电影票,被戏称为“最爱看电影的国资委”。武汉市国资委宣传工作处负责人回应称,我们机关只有百把号人,不可能看这么多影片,不知道究竟是哪儿出了错。他说国资委下属企业有20多万人,虽然偶尔也会组织下属企业职工看爱国电影,但也不可能看96.5万元这么多。(2014年11月27日《中国广播网》)
这可是极其严肃的招股说明书!从常理推断,公布的这个数据应该不会造假,因为造假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极其重大,且直接关系到企业上市的成功与否,牵涉的责任人相当多,处罚相当严,刻意造假实在划不来。也许,数字写错了?小数点没点对?当然不是没有可能!
但我们还是要算笔账。影视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武汉国资委是2011年的第五大客户,一年买了96.5万元的电影票。按照票价简单计算,96.5万元电影票意味着看32000场电影,平均每个干部一年看300场电影,差不多每名干部每天都去看电影,这很不现实。退一步说,就算干部及其家属都去看电影,平均下来也是每三天看一场电影,这仍然不太可能。当然也许电影院有VIP包房,看一场电影包含很多别的服务,一次万把块钱,那就有可能了。但这种电影是公务员应该看的吗?
也有可能是,武汉国资委购买了96.5万元爱国电影的电影票,摊派到下属的企业,由企业组织安排职工观看,而不是国资委的干部自己看了96.5万元。这就叫职工福利。可是这笔福利是应该由国资委出的吗?
然而,不管国资委购买的96.5万元的电影票安排了什么人去看电影,公众的质疑其实是纳税人的钱到底怎么花的?财政资金到底怎么支出的?国资委的干部职工福利到底什么标准?
退一步讲,即使没有人贪污,是发了职工福利,但是这种规模的看电影应当属于违规福利。政府部门购买电影票安排干部职工看电影行为本身就不合适,别说是买96.5万元电影票,买几百块钱电影票都属于一种违规发福利行为。还有,国资委购买96.5万元电影票是以什么名义报销的,在预决算中列入了哪一项?
当然,也许国资委是被“摊派”的,那么谁派的?怎么派的?这背后是否存在着什么交易呢?
所以,要杜绝“最爱看电影的国资委”,除了规范公务员福利制度,最关键的是就是要约束权力,约束摊派的权力、约束乱花纳税人钱的权力,强化政府机关的预决算准确、合理、公开透明。
有制度、有约束,并将一切摊在阳光下,如此,如果国资委的干部真爱看电影的话,自己掏钱每天看,那就谁也管不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