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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限行”呼唤预警系统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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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晚,天津市环保部门发布预警提示,22~25日天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并发布了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同时附有长微博明确提出从23日零时起按照日期末尾数确定限行尾号。随后,这个半夜出现的微博纷纷被各大政务微博予以转发,但仅仅几小时后,天津交管部门却宣布通知晚了暂不执行。(2013年12月23日新华网)

环保部门深更半夜发布“限行令”,天亮后交警说不执行,不限了!这种管理部门之间的掐架,让老百姓无所适从,也让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更暴露了我们的城市预警系统的混乱、责权不明和机构不健全。所幸这次乌龙预警并未酿成大祸,但足以警示我们:建立一个完善的预警系统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

环保部门与交管部门都是公共管理的权威机构,该相信谁,这个不该由公众来判断,而应该统一制定权威的发布机关,将各职能部门的相关功能都纳入此发布体系内,产生联动,并订立追责问责机制,这样才能确保有效应对各种天灾。

这点我们可以向香港学习。香港有完善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所有与天气有关的信息预警都由香港天文台第一时间发布,天文台的警告以公众生命为第一考虑,是整个社会应对恶劣天气的“发令枪”。天文台在警告系统发布规定中列出具体实用的防御指引,提供给社会机构和公众作为参考,以便采取相应的行动。对于政府部门、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媒体等专门服务对象,天文台通过电邮、传真,以及为政府部门专门制定的网页和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预警。对于公众,天文台通过电视台、电台等媒体、网站、交互式语音识别系统、电话咨询、第三方应用程序等手段播报、发布和推送预警。同时,香港保安局必须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必须联动,各新闻媒体无条件配合互动,公众自觉响应。

其实,《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有的,相关规定也很明确,环保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天津市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但是,没有建立联动机制,难以让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公众也不知道该听谁的。这样的预案还不如没有,朝令夕改的忽悠就像喊“狼来了”一样,喊多了,不执行,以后就没人相信预警了,这个危害才是灭顶的。

因此,必须明确专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的部门,而且建立统一的联动体制,不能让关系国计民生大事的预警系统再像小孩过家家一样想发就发,想不发就不发。如果漏发或执行不力,责任出在哪个环节也都一目了然,追责问责明晰易辨。

只有所有部门和所有市民都意识到环境与自身的利益关联,方能少些“霾怨”,多些迈步,而诸如此类“权力斗气”的镜头才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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