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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法律绑你回家看爸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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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该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也就是说,不“常回家看看”将违法。(2013年6月30日《华商报》)

以往法律和人情上的“赡养父母”大都是指金钱与物质的给予,这次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写在了法律里,对那些不满足老年人对亲情、爱情等精神需求的子女,将视为违法。

在为法律的进步叫好的同时,我们的心里也不禁感到有些悲哀,本应是人伦常理的反哺行为,现在却要用人类最低的道德底线——法律来约束,这怎不让我们做子女的汗颜?希望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能让大家猛醒,常回家看看吧,别等着有一天“子欲养而亲不待”,更不要让法律绑着你回家看爸妈。

当然,空巢老人增多的问题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子女不孝顺、没良心。当前我国独守空巢的老人越来越多,这与传统孝道观念的退化有关,也与传统的大家庭结构的改变有关,加之独生子女政策的普遍实施、人口流动频繁等因素造成了我们许多人无法“回家”看看。那些由于子女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离家后而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们,许多产生了心理失调等疾病,成为“空巢症”患者。2012年首届全国智能化养老战略研讨会介绍,到2050年,我国临终无子女的老年人将达到7900万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占54%以上。空巢老人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全社会都应关注这个问题。

但自己的父母同自己的孩子一样,首先给予他们爱和情感的应是我们自己,客观原因的存在,并不是我们不去关心自己父母、不回家探望父母的借口。

也许有人说,我就是没有时间回家看父母,那你还把我绑了不成?对此,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就可以诉诸法律。以前法院一般不受理这种诉讼,但现在法院必须立案审理。这样有法可依后,既有司法上的判决,也有行政上的督促,还有调解组织的调解,对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要督促他们履行自己的义务。

但是,我们做儿女的,真的不要让法律逼着我们回家去看望爸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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