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勇气”是敢于捍卫道德的勇气,是解决道德困境的关键。拉什沃思·M.基德尔将“勇气”分为两类:“血气之勇”和“道德勇气”,认为二者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后者为道德原则所驱动。他把“道德勇气”视作三个概念领域的交集:原则、危险和忍耐,认为“道德勇气”是一种义务论式的,而非后果论式的。实际上,真正的“道德勇气”呈现为一种“混合”样态,不仅包括行为者的动机和情感,更涉及对后果的审慎衡量。道德勇气能够通过实践逐渐获得,它不仅是一种德性,更是一种能力。
价值论(哲学),文集,伦理学
蔡紫薇: 蔡紫薇,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2015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