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Implications of Mega Free Trade Agreements for Asian Regional Integration and RCEP Negotiation
文章框架:大型自由贸易协定(FTA)正在重塑全球治理的规则;大型自由贸易协定的兴起;大型自由贸易协定的出现是21世纪地区主义发展的一部分;市场正在寻求一种潜在的解决方案;大型自由贸易协定的目标是达成更高的标准;大型自由贸易协定显然是想开发一套广泛的全球经济治理规则;大型自由贸易协定对亚洲区域主义的影响;大型自由贸易协定试图在一些领域建立新的规则;拥有高标准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当然将受到欢迎;亚洲应该马上采取适当的行动以应对不断变化的世界经济秩序。
观点摘要:
1.因为大型自由贸易协定(FTA)正在重塑全球治理的规则,所以东盟(ASEAN)成员国应立即采取适当的行动,以应对不断变化的世界经济秩序。一方面,它们应该密切观察谈判的进展并跟进在大型自由贸易协定中正在讨论的问题;另一方面,它们必须加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谈判步伐。
2.大型自由贸易协定的兴起。随着多边贸易谈判陷入僵局,优惠贸易协定(PTAs)、区域贸易协定(RTAs)以及现在的大型自由贸易协定正试图填补全球治理的空白并重塑世界经济秩序。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是21世纪“自由贸易协定”之一。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于2015年10月结束,并于2016年2月签署。四个东盟成员国——文莱、新加坡、马来西亚和越南——已经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无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最终是否将由其签署国批准,目前我们看到的是,已经同意的或仍在讨论的新的规则和条例都可能改变全球经济治理,并显著影响个体经济。
3.大型自由贸易协定的出现不是偶然现象,而是21世纪地区主义发展的一部分。它与21世纪的贸易有着密切的联系,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零部件贸易以及更自由的要素跨境流动所构成。这主要是由国际生产分工所驱动的。此外,全球价值链(GVCs)已经是世界经济中的一个关键概念。和覆盖亚太地区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一样,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及服务贸易协定(TiSA)在不久的将来能达成。为支持全球价值链的效率和可持续性,我们需要进一步开发一个运行良好的国际贸易和投资治理体系。然而,我们所需要的体系和我们现在所拥有的体系存在差异。一方面,当前多边贸易体制的多边框架是在20世纪建立的。在过去的十年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谈判没有取得多大进展。事实上,当前的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似乎还不够精细,还不能调节复杂、多层次的全球价值链。另一方面,虽然大量的区域贸易协定已建立并实施,从而补充多边主义,但其影响通常是有限的,这是因为其规模较小(比起全球价值链的广泛的延伸及覆盖来说)。
4.简单地说,市场正在寻求一种潜在的解决方案——范围足够大,内容也足够复杂。大型自由贸易协定就是为适应世界贸易体系而生的。通常情况下,大型自由贸易协定将包括大量重要的贸易伙伴,并把大型的经济体联系在一起。例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有12个成员国,包括美国和日本,而服务贸易协定有23个成员,包括大多数主要工业经济体。作为一个群体,就市场潜力、总输出、贸易和投资等而言,大型自由贸易协定足够大。例如,12个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作为一个整体,其生产总值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GDP)的40%,其贸易额超过世界贸易额的四分之一。相比较而言,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更大。它涵盖了全球近一半的生产总值,以及40%以上的世界贸易流。
5.此外,大型自由贸易协定的目标是达成更高的标准。它们不仅要求边境壁垒自由化(如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和对外投资),而且也需要超越边界的经济改革。它们致力于一些领域的监管一致性,如知识产权(IPR)的保护、国有企业在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参与以及数字经济的管理。这些协定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的附加及额外条款。世界贸易组织的附加条款规定成员在多边层面所做承诺的深化和扩展,而世界贸易组织的额外条款指的是这些新的与贸易有关的问题还没有被世界贸易组织覆盖或监管。通常,这些世界贸易组织的附加和额外条款在一定程度上会互相重叠。
6.大型自由贸易协定显然是想开发一套广泛的全球经济治理规则。其对个别国家和地区的影响可能因其发展阶段、法律框架、政治制度等方面的差异而有所不同。这就需要在全球总体趋势和各国各自独特的形势下,对相关问题进行更深入的考察。至少,有两点是可以确定的。首先,大型自由贸易协定将影响区域和全球贸易秩序。其次,它们往往对协定的成员和非成员产生深远的影响。
7.报告提及大型自由贸易协定对亚洲区域主义的影响。全球价值链是理解21世纪贸易的关键。除了进入全球市场之外,一个21世纪的贸易协定谈判强调国家对全球价值链的参与。对全球价值链的参与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个有效途径,以加速追赶发达经济体。从根本上说,发明、创新等能力决定着一个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尽管发展中国家在过去几十年经济快速增长,但是其与发达国家仍存在技术差距。
8.就大型自由贸易协定而言,亚洲国家应至少观察协定谈判和实施的进度,并跟进正在讨论的问题。例如,在大型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将强调减少非关税措施(NTMS)。WTO已经讨论了消除非关税壁垒的问题,但并没有取得较大进展。大型自由贸易协定将把更多的精力放在非关税措施的减少上。然而,关税削减仍然重要,特别是在农产品方面。农业领域的贸易自由化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另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国家(例如美国)想利用大型自由贸易协定来促进其食品和农产品出口。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将不仅有助于美国增加其对日本和加拿大现有市场的出口,而且也将有助于开拓新的市场(如越南和马来西亚)。
9.此外,显而易见的是,服务贸易在全球经济中越来越重要。自2005年以来,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商品贸易的增长速度。以美国为例,其80%的生产总值来自服务业。2015年,美国服务业出口额达到了7160亿美元,占商品出口总额的一半。尽管美国存在货物贸易逆差,但在该年服务贸易顺差超过2000亿美元。大型自由贸易协定中服务贸易的规定可以补充《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的相关条款。
10.更重要的是,这些新的贸易问题,如知识产权、国有企业和数字经济,都需要引起更多关注。大型自由贸易协定试图在这些领域建立新的规则,这可能会在后来成为全球价值链治理中的全球标准。亚洲经济体应该被鼓励深入参与新规则的制定。这可能是发展中国家捍卫自己利益、争取更好条件的最佳途径。该地区有足够的理由对其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或贡献充满信心。一方面,亚洲已经是制造业的“世界工厂”。其对全球价值链的效率及全球经济的贡献不容忽视。另一方面,该地区拥有世界上最大的潜在市场。据预测,到2030年,世界上超过三分之二的中产阶级将生活在亚洲地区,并且该地区的中产阶级消费量将占世界中产阶级消费总量的60%以上。这并不意味着亚洲国家应踊跃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或其他大型自由贸易协定。但是在加入协定之前,我们确实强烈建议它们做足够的“功课”,如进行前期调查、评估和模拟。其中两组因素值得关注。
首先,政府应考虑随之而来的影响,这不仅体现在宏观层面(如总产量、贸易和投资)上,而且也应该考虑微观层面(如家庭和消费者的福祉、中小型企业的效率以及不平等性)。超越边境的措施将与社会和经济调整成本有关。这将主要来自跨境监管协调或标准的相互重组,并涉及经常账户平衡、公共预算平衡、失业等问题。这种有效的政策干预要求政府和立法机构之间的合作,以及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特别是外交部和负责国内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一种选择是在一些选定的部门和经济特区进行一些实验或压力测试。如果一个国家感到实施所有的改革措施不是很容易,那么它可能会先主动放开一些相对比较容易进行改革的领域。这将实现平稳过渡,并为国家积累经验提供空间和时间。
其次,亚洲国家仍需要谨慎,以避免经济边缘化。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国家是否会以单个国家的形式或作为一个整体来参与全球治理非常重要。从长远来看,似乎一个多极的国际体系可能会为小的经济体或大的经济体(如日本和中国)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以及更多的选择。在这方面,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亚洲有着特殊的意义。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看作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回应的观点是错误的。事实上,这两个协定不需要互相竞争,也不需要互相补充。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亚洲国家探索区域协同治理途径努力的一部分。它应该被看作东盟共同体整合的延伸,为该地区作为一个集团以及在全球经济合作中发挥关键作用提供一个平台。东盟仍然是这一进程的核心,并发挥枢纽作用。
一个拥有高标准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当然将受到欢迎。但是现阶段也没有必要寻求可能包含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或其他大型自由贸易协定中的高标准。谈判者需要意识到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涉及该地区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的国家。如果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成功,那么这将是一个重大的成就,其16个成员国涵盖了几乎一半的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世界生产总值以及约40%的世界贸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不是一个“20世纪类型”的区域贸易协定并不那么重要,只要其能够有效深化区域一体化并加强合作。与其进行一项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完成的艰巨任务,还不如采取务实的方法一步步取得进展。谈判者应先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1.0”再将其升级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x.0”。
事实上,优先考虑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以下三个方面更为现实。首先是设定一个目标,关税撤销率为90%~95%。大多数“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已经取得一定进展。那些难以实现或不愿意这样做的国家可能需要更长的调整期,而不是降低关税。其次是高程度的利用,这将使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更有意义。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有效地实施该协定并提高自由贸易协定利用率。最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似乎是一项不仅有利于区域一体化还有助于区域合作的协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交通运输部门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部门,应被列入优先事项清单。
11.简而言之,亚洲应该马上采取适当的行动,以应对不断变化的世界经济秩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意在为所有成员国提供双重保险,使其在这一进程中可以受益。与此同时,亚洲国家继续它们的认识问题的更新是很重要的,如大型自由贸易协定要求新的规则是什么?什么是“差距”之间的国家的现行法律和市场情况?什么样的标准大型自由贸易协定正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