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How and Why International Law Bind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文章框架: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美国不打算成为亚投行的一员;亚投行将致力于“精简、廉洁、绿色”。
观点摘要:
1.一般国际法律要求国家在从事有重大的跨界不利影响的工业项目之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估。亚投行成员无法通过讨论提出它们内部的一个条款而消除这个要求或将这种义务推给非成员。它们也不能通过建立亚投行而这样做。出于这个原因,如果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以下简称亚投行)融资的项目会对非成员造成显著和不利的影响,那么亚投行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无论其成员是否希望避免这个义务。与此同时,当涉及亚投行与其成员的内部互动时,亚投行成员在应用一般国际法时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来精心设计或对其进行修改。亚投行避免银行应承担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义务的做法很可能是被误导的。
2.2015年6月29日,57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该银行由中国领导,试图解决亚洲基础设施融资的巨大缺口。在亚投行总额为1000亿美元的法定资本中,中国资本占到30%,将拥有超过26%的投票权。
3.至少就目前而言,美国不打算成为亚投行的一员。事实上,美国阻止它的盟友加入亚投行,理由是担心亚投行无法达到世界银行的“高标准”和其他地区发展银行在治理与环境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高标准。然而,2015年3月12日,英国成为第一个申请加入亚投行的主要西方国家。随后,其他国家很快也加入其中。
4.2015年4月,在一次与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联合新闻发布会上,奥巴马总统描述美国的担忧:“如安倍晋三首相所言,项目本身可能不是精心设计的。这些项目可能对一些国家领导人和承包商是有利的,但可能并不适合实际生活在那里的人们。我可以这样说的原因是,在过去,一些由美国倡导建立的多边机构的努力并不总是可以被那些国家的人民很好地实现。我们从那些经历中得到一些教训,我们更好地确保我们听从社区的呼声,并思考这将对环境产生何种影响,以及是否可持续。”
5.就在预期的创始成员开会签署亚投行协定之前,金立群领导着亚投行工作小组,随后他被任命为亚投行行长,他表示该银行将致力于“精简、廉洁、绿色”。金立群解释说,工作小组已经起草了一份环境文件,并提交成员批准。
6.这取决于国际法规则对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约束,以及这些规则成为强制性的或默认规则,一些环境政策可能在法律上是需要的。例如,国际法庭认为,国际通用法律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因为拟议项目可能产生重大的不利跨界影响。世界银行和其他区域发展银行在它们为项目融资之前便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如果通用国际法约束国际标准化组织,亚投行不强加类似的要求,那么它便存在违反国际法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