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本区域的实施细则,另一方面从预防角度出发,在内容上明确责任主体,编织保护网络,通过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来弥补政府人手不足的问题,又区分不同问题,明确保护措施,方便实务部门操作,并加了安全座椅设置义务、指定诉讼代理人制度和撤销财产监护权制度的新规定,填补了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空白,在实施后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研究报告,江苏,2016
赵莉: 赵莉,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家事法、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