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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与社会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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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上来看,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生产对于劳动力的需求,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移民浪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推进,我国目前也正经历着地域社会向移民城市的转型,城市成为民族工作的重要场域。2016年,国务院就《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修订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所引发的部分争议反映出,有关城市民族工作的理论依据、正当性的学理论述和建构有待加强。从治理现代化的视角,本章论述认为,城市民族工作是我国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的民族理论与政策在城市的继续实践,以法治化方式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符合社会主义族际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符合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趋势。城市民族工作应遵循和坚持我国既有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基本价值,并汲取世界范围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先进经验。协商政治、承认的政治包容多元文化群体的理念、以少数人权利保护为基础的人权保护的理念,可为城市民族工作提供理论路径;帮助少数民族实现社会融入、促进少数民族能力平等可为城市民族工作提供政策路径。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念,这是基于中央对我国社会转型和国家发展的深刻认识而提出的新的历史阶段的目标。在此背景下,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命题也日益凸显其重要性。

笔者曾撰文指出:民族政治与治理是多民族国家进行国家治理的重大议题;一个多民族国家是否能够达成善治目标,与其民族政治的理念、路径、制度、法治与治理现代化是否成功紧密相关。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目标包括践行民族政治文明理念、民族政治制度完善、民族事务依法治理。实现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必须坚定贯彻中国在族际政治文明方面的理念、制度和法律,深化族际政治文明的建设;同时,面对日益复杂和多元的多民族社会环境,我国应借鉴和发展一切先进的族际政治文明理念和治理经验,发展协商民主,实现民族事务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与法治化。1989201

目前,城市民族工作日益引起国家与各级政府的重视,成为我国转型时期民族事务治理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也有不少研究成果,但是还较少从治理现代化、民族政治文明等法理角度进行理论上的论述。从国内来看,相比聚居状态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理论研究,城市民族工作的法理依据还论证不够,从国际来看,对于移民社会移民的社会融入、权益保障已经有了很多原创的理论,使得西方社会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顺利接纳了大量移民,解决了其人口老化、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为西方国家持续的经济繁荣提供了不竭的动力。相对来看,我国的城市民族理论资源十分匮乏,学界的研究较多的是对于移民生存、文化存续情况的调研,而较少提供关于城市少数民族权益合法性和社会融入的理论。这导致城市民族工作“理不直,气不壮”,较为明显的例子就是2016年6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引来热议。1989203实际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召开,为我国处理民族问题、开展民族工作提供了最新的指导精神。国务院法制办结合理论与现实的新发展,推动条例的修订,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适应城市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1989205但令有关部门十分意外的是,针对条例的一些批评和评判,有的甚至已经超出了对条例本身的讨论,如就有言论直接声明该条例应当废止,引起极大争议。1989207对于针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正当性的质疑,1989209十分有必要予以回应,以正本清源。笔者以为,这种质疑首先反映出社会各界对于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的法理认识不足,对我国多民族国情下民族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其次,对我国治理现代化大趋势下社会转型及社会结构的巨大转变认识不足,对城市治理、城市民族工作的价值、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足。而后者的深刻根源,依然是国内对于城市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理论资源准备不足,理论论述不够。

总体上,本章将以治理现代化为视角,紧密结合中国从地域性社会向移民社会转变这一背景,对城市民族权益保障与帮助少数民族实现社会融入的理论依据、法理和正当性、深远意义进行论述,论述我国要实现治理现代化,城市少数民族工作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城市少数民族工作的法律正当性、法理依据与我国的民族政治理念、制度及民族政策的正当性一脉相承,但同时也要补充或转换相关话语阐释;此外,我国城市民族工作也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对于城市移民、城市少数民族和族群的政策精神有许多相通之处。其主旨和理路,概括而言,就是在现代政治文明理念下,通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权益,帮助少数民族实现社会融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强各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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