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2年,中国确定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于1993年3月在《宪法修正案》中,将宪法第15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尤其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确立以来,中国的经济法治开始了成就卓越的建设历程,以其理念科学先进、制度切实可行、体系宏大细密和功能效果明显的特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
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宪法完善,民主科学立法,法治政府建设
李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