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透明是法治的基石。1766年,瑞典制定《关于著述与出版自由的1766年12月2日之宪法法律》,开 “信息公开法” 之先河。该法废除了以往对出版物的事前审查,允许自由印刷并传播政府文件。1966年,美国出台《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允许任何人(any person 在毫无利害关系的情况下即可申请联邦政府机关公开政府信息。20世纪90年代后世界信息公开立法呈现加速趋势,世界各国纷纷推动政府的公开透明。对于为什么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人们更多讨论的是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或者信息权。
国家行政机关,信息管理,评估,中国,2009-2016
吕艳滨: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教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实证法学、信息法、司法制度、法治指数。
田禾: 江苏灌云人,生于四川成都。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兼任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顾问、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立法咨询专家等职务。研究方向为刑法、实证法、刑事法治、司法制度、法治指数、亚洲法。出版著作有《透明政府:理念、方法与路径》《法治蓝皮书》《宁波经验》《司法透明国际比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