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中国政府透明度导论公开——一种全新的政府治理视角(1766~2016)
在线阅读 收藏

公开透明是法治的基石。1766年,瑞典制定《关于著述与出版自由的1766年12月2日之宪法法律》,开 “信息公开法” 之先河。该法废除了以往对出版物的事前审查,允许自由印刷并传播政府文件。1966年,美国出台《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允许任何人(any person 在毫无利害关系的情况下即可申请联邦政府机关公开政府信息。20世纪90年代后世界信息公开立法呈现加速趋势,世界各国纷纷推动政府的公开透明。对于为什么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人们更多讨论的是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或者信息权。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