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又称保险给付义务,是指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的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给付保险(赔偿)金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同项下的基本义务。除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赔偿)金,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或者保险法的规定,还要承担附加给付义务,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保险标的进行施救而支付的“减损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构成保险给付基本义务的附加义务。
邹海林: 法学(民法)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先后获民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长期从事民商法学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基础理论、担保物权、债权法、保险法和破产法。在保险法领域发表的代表性著作有《保险法》(1998)、《责任保险论》(1999)、《保险法教程》(2002)、《保险法学的新发展》(2015)等。在《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学家》、《比较法研究》、《清华法学》、《法学评论》、《法律适用》等期刊上发表民商法论文数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