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雅万高铁、镍矿投资、OPPO印尼公司三大案件分别阐述了在印度尼西亚进行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合作、产业投资和企业经营方面的经验和风险。这三种类型是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开展企业合作的主要形式,因而其案例经验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左志刚: 经济学博士,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CGMA),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副院长,教育部备案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印度尼西亚研究中心主任,财务学科带头人。主要研究方向为跨国企业经营和科技金融,在《外国经济与管理》《财经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部级项目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