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并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发展首先要处理的关键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换言之,法治要适应改革的需要,发挥积极引导与规范作用,而改革也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适时上升为法律,既不能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能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2015年是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依法治国决定的开局之年,中国的法治发展正是在改革与法治的辩证关系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