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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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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一个非主权实体,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建立了广泛和密切的关系。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澳门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信、旅游、文化、科技、体育等适当领域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截至2011年12月底,在澳门特区设有领事馆,以及驻香港特区领事机构领区包括澳门特区或可在澳门特区执行领事职务的国家共88个,领事机构共86个。其中,3个国家在澳门特区设立总领事馆:安哥拉、菲律宾、葡萄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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