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要从中央和地方政府税收分权的角度出发, 讨论两套不同的税收分权制度对财政竞争产生负外部性的影响。 具体而言, 我们设定两套税收分权制度, 其一, 税率设定权和税收征稽权均归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只是按照固定比例和地方政府分享收入, 中央政府收入全部用于平衡性转移支付, 本书将这套制度统称为 “税收分成制度” ; 其二, 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分别对相同的税基独立征税, 各级政府独立决定税率, 各自实施征稽, 中央政府收入依然用于平衡性转移支付, 本书将该项制度称为 “税收垂直竞争制度” 。
地方财政,财政分散制,财政转移支付
徐琰超: 1984年3月出生,云南昆明人,云南大学经济学院(会计学院)经济系主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博士。曾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世界经济》《中国农村经济》等刊物发表多篇论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科学金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