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是主体根据自己所持有的信息,透过自己的信念体系和价值判断,在经过辨识、选择和处理的思维过程后,最后做出的对被信任者在将来的某个时间内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一种主观判断。理解“信任”这一概念要抓住两个最核心的关键词———“不确定”与“确定”,信任“既以信息为前提,又包含推测和直觉性判断的成分;属于假设,但同时又构成可以检验和论证的确定基础”。通俗地说,就是我不知道未来会怎样,但我觉得会向我预期的方向发展。
社会主义法制,法制建设,中国
李佳: 山西阳泉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江南大学法学院校聘副教授,在《行政法学研究》《知识产权》《暨南学报》等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