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的社会行动总是与他人相关,社会生活基本上就是由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交织而成的。为了使社会生活呈现出一定的稳定性,人们需要对他人的行为做出预期,而使预期成为可能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人们的行动具有某种反复出现的固定模式。韦伯通过其研究发现人们固定的有规律性的交往规则包括习惯、习俗、惯例和法律,在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交往模式是由法律所固定下来的秩序模式。
社会主义法制,法制建设,中国
李佳: 山西阳泉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江南大学法学院校聘副教授,在《行政法学研究》《知识产权》《暨南学报》等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