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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税收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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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税收法治在改革开放中前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次修订,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暂行条例修订,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布,对汶川地震灾区实施税收减免,税收政策应国家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总体而言,税收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均有所增强,税制改革继续深化,税收宏观调控职能进一步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有所增进,公民税收民主意识明显增强,税收在节能环保方面的作用加强。不过,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突出表现在:行政主导立法,使得税收法定原则空置;税收经济调控职能过于强大,而社会调节职能严重不足。2009年税收法治的重点,应将税收政策的相机调整与税制改革的近期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加快推进税制改革,并适时将条件成熟的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结合2009年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税收司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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