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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思与反思 问学与问道——谨以此文纪念王卡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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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有其超越性,即精神性,它既有超出社会制度又有超自己形式的品格,因为它以安顿人们的心灵为其终极鹄的,而其他目的皆为“后起附加”。但它不能独为“万世法”,因为它只是一个社会与人生的调整性原则。在韦檀多哲学中,宗教与科学之二元则为一形上之“力”或“知觉性”(“心灵”“自我”“大梵”)收摄之,成其一元之二元或多元的至上原则,此一内学之境界通过瑜伽或宗教修为的经验可得,其道理简至,曰“静则生明”,“明”即知觉性之高境。“大道教”之上似应预设一“大道家”,以期在形上层面(玄理)融合儒、释并通及韦檀多哲学,于此,调整性原则与规范性原则相结合,且互为表里、体用,以确立构成性原则,此即所谓“精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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