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着重利用财政统计数据分析财政支持政策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在此之前,需做几点说明:第一,遵循重要性原则选取实证分析指标。由于涉及文化产业的财政、金融统计数据具有较大局限性,统计口径保持一致且多年连续统计的数据很少,文化产业投融资只能运用上市公司公布的数据分析,而且得出的结果并不能用来说明宏观的金融政策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实证分析面临着相当大的阻碍。但是可以选择财政投入作为实证分析的主要指标,这是基于如下考虑: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方面,财政支持是主导,发挥着启动、撬动和引导作用,而在实践过程中,发挥作用最大的财政支持便是财政投入。第二,遵循合理替代原则对实证分析指标进行替换。本项实证分析用财政对文化事业投入代替财政对文化产业的投入,这是因为直到2012年我国才明确将文化产业部门从文化事业部门划分出来,而在此之前并没有明确地对文化产业数据进行统计。中央的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是从2008年开始设立的,主要用于对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支持,且规模较小。第三,遵循数据最新原则进行面板数据回归。2009年以前,统计年鉴均包含各省市财政对文化事业投入的统计,而这一面板数据统计项只更新到了2009年,因此,在面板回归中运用的便是更新到2009年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