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争论是有益的。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不论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还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研究,不论对司法实践,还是对法制宣传教育,都是必要的。我们热切地期望有进一步理论联系实际的、有充分说服力的讨论这一问题的文章问世。
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法,中国
刘瀚: 暂无简介
吴大英: 暂无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