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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阿贵 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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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党中央这一规定非常正确,深得人心。它对于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障人民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保障社会主义法制,加快四个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这个问题被林彪、“四人帮”搞得混乱不堪,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资产阶级民主”“没有阶级观点”。因而,虽然有法律明文规定,但人们讳言它,把它视为“禁区”。保证这一规定的顺利实施,从理论上澄清这种糊涂观念,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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