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本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新中国成立以来,它却几度遭到非难。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大肆鼓吹“彻底砸烂公检法”、疯狂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时期,这一原则更是备遭诬蔑,成了禁区,无人敢碰。现在,是到了分清是非,拨乱反正,为这项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平反的时候了。现在就以下三个问题,谈谈我们的一些看法和认识。
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法,中国
陈为典: 暂无简介
李淳: 暂无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