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产阶级来说,坚持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如何在理论上讲清楚法的阶级性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两者的统一性,在实践上如何正确运用这两者的统一性,为无产阶级的利益服务,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则是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和切实解决的问题。潘念之、齐乃宽两同志在《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一文中对这个问题发表了他们的见解,着重阐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这一命题,提出了“立法平等”的观点。根据“双百”方针,我也提出一孔之见,求教于法学界同仁,并同潘、齐两同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