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今年2月9日《光明日报》刊载的潘念之、齐乃宽二同志《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文章,很受教益。但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实质究竟是什么?它在社会主义法制中到底是一个司法原则,还是既是司法原则又是立法原则?觉得有必要进一步探究。本文想谈一点粗陋的看法,以求取得对问题的深入了解。
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法,中国
王宗廷: 暂无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