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可以采取适当的市场策略,改变对平台一边的控制力,进而试图调整对另一边的控制力。在认定互联网平台的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考虑双边市场的联动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案件事实,酌情考量以哪一方市场为主导,同时辅助另一边市场的作用。
互联网经济,创新,互联网治理,依法行政
张晨颖: 张晨颖,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