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智能代理造成了具有刑法意义的结果(例如人被杀或受伤,或者物品被毁坏),就会产生责任问题:谁是行为人?谁承担刑法上的罪责?使技术发挥其作用的那个人?还是智能代理本身?抑或竟无人承担刑责,因为公众原则上希望开发并利用此类技术,因此也必须承担其(部分的)不可预测性带来的后果?下文概要介绍使用智能代理所引发的刑事责任的可能理由及其界限,旨在探讨前述问题。
刑法,研究,刑事诉讼法
〔瑞士〕萨比娜·格雷斯: 萨比娜·格雷斯(Sabine Gless),瑞士巴塞尔大学法学院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教授。
〔德〕托马斯·魏根特: 托马斯·魏根特(Thomas Weigend),德国科隆大学法学院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赵阳: 赵阳,德国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