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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的中国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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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是九届全国人大任期的最后一年。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作为首要任务,按照在本届任期内要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先后制定了《政府采购法》等八部法律,修正或修订了《水法》等七部法律,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等四个法律解释文件以及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问题的八项决定。本文主要阐述这一年来人大立法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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