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10件,通过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7件。国务院制定和修改行政法规共30件。2007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领域立法进一步加强,规范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立法进一步推进。根据依法行政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制定公布了《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法规,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利和获得救济的权利,监督和规范政府权力。而且,立法民主化、科学化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