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2部,修改法律5部;国务院制定和修改行政法规28部。通过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和修改了《循环经济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通过制定和修改《残疾人保障法》《防震减灾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保障公民权利。本年度立法工作的特点突出表现在:制定法律和修改法律并重,进一步加强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重视对法律法规的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