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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产激励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以计件工资制为例(194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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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现经济增长这一目标需要持续激励工人投入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在经济学与管理学中,如何有效激励员工投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研究议题,核心就是要解决“委托-代理”难题,即通过某种制度设计,让作为代理者的员工,在委托人(即资方/管理者)不在场的情况下也能以委托人的利益行事,保证忠诚勤勉。解决这一问题有两种方式:一是建立私有产权制度,让企业管理者在一定程度上变身为“所有者”,使其得以分享企业利润的剩余索取权,他们才能有足够的激励去控制成本、促进生产;二是实施经济激励手段,将业绩与收入挂钩来鼓励员工积极投入生产、产出更多效益,从而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在经典社会主义体制中,私有产权的激励并不存在,便只剩下经济激励一条出路。国家通过评估职工的生产绩效来给予相应的物质回报,最直接的做法就是改变工资收入的计算模式,简言之,“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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