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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型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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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传统金融机构外,为促进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进入21世纪后,监管部门积极推进各类新型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以增加普惠金融供给。一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破解农村金融发展不平衡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2006年,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采用“增量式”改革路径,推动培育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过去十年中,村镇银行发展较为突出,并成为普惠金融领域的重要参与者和创新者;二是消费金融公司。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国内从事个人信贷服务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两类,业务以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按揭贷款和信用卡为主,消费贷款并不多。为促进金融普惠,加快消费升级,2009年,中国银监会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之后首批4家消费金融公司开始试运营,消费金融行业由此进入加速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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