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青海城乡综合演算人均值衡量,2016年居民总消费为6.78倍,物质消费为5.83倍,非物消费为9.13倍,其中健康消费为9.71倍。物质消费比重极显著下降10.00个百分点,非物消费比重极显著增高10.00个百分点,消费结构出现极大升级变化,而健康消费占总消费比重增高3.02个百分点。但居民消费率从43.46%极显著下降至34.80%,“十二五”期间略有回升,而健康消费占居民收入比从5.69%显著升高至8.49%。居民总消费、物质消费、非物消费地区差逐渐缩小,健康消费地区差较明显扩大;居民总消费、物质消费、非物消费城乡比逐渐缩小,健康消费城乡比极显著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