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海城乡综合演算人均值衡量,2016年居民总消费为4.47倍,物质消费为4.48倍,非物消费为4.46倍,其中健康消费为5.80倍。物质消费比重略微增高0.10个百分点,非物消费比重略微下降0.10个百分点,消费结构出现一定“逆升级”变化,而健康消费占总消费比重增高1.68个百分点。居民消费率从27.95%明显上升至31.80%,“十二五”期间略有上升,而健康消费占居民收入比从4.24%较明显升高至5.03%。居民总消费、物质消费、非物消费地区差逐渐缩小,健康消费地区差极显著缩小;居民非物消费城乡比逐渐缩小,但居民总消费、物质消费城乡比持续扩大,健康消费城乡比显著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