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观多项政策论述,三权分置的政策意旨是优化农地的功能结构,在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上,更加充分地发挥农地的经济功能。根据三权分置的政策意旨与政策目标,三权分置的法律含义是调整或重新配置土地权利,使土地所有者、农民和土地经营者等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更加协调,更加有利于农地功能优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三权分置的法律构造以所有权为中心,解除强加于集体所有权之上的权利负担和不当约束,恢复或赋予所有权土地处分、土地经营、土地发展等广泛的权能。法律完善以司法实践为导向,适时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让土地承包体现更多的市场原则,同时完善农民集体成员权相关规定,保障农民的优先承包权。法律的推进与外部条件的培育相适应:集体决策范围的扩大与乡村治理结构的改善相一致;土地所有权负担的解除与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的建构相适应;用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用集体福利和社区福利降低农民的分地诉求,用土地收益分享权替代一系列不利于土地资源市场配置的农民土地占有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