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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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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胡锦涛同志2003年8月28日至9月1日在江西考察工作时,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概念,2003年10月14日在党的第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后,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迅速形成了广泛的共识,几年来的实践更证明,这种科学发展观是指引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沿着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实现各方面事业有机统一、社会成员团结和睦的和谐发展,实现既通过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自己、又通过自身发展维护世界和平的和平发展的道路向前迈进的重要指导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是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承,又在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不断发展,我国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提出新的发展要求的情况下,与时俱进地推进了中国共产党的发展观:一是进一步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反映和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最新认识;二是针对我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领域和方面发展不够平衡的问题,着眼于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促进协调发展的新思路和正确道路;三是着眼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求我们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这就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发展战略,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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