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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的独立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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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商事诉讼,亦即调解商事纠纷,是近代中国商会保护商人利益的一项重要活动内容,同时也是商会的重要职能之一。虽然商会受理商事诉讼与一般官府衙门断结讼案有很大的不同,但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也属于司法方面的范围,因而我们称之为商会的独立司法活动。当然,也不能将商会受理和调解商事纠纷,与一般意义的司法活动相提并论,因为它与正规司法机构的司法活动毕竟存在差异。故而应该说明,本书论述商会的独立司法活动,并不是在法律学严格界定的“司法”定义基础上加以论述,而只是借用这一耳熟能详的概念,介绍商会在这方面的活动。通过本章对商会独立司法活动的论述,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商会所体现出的不受国家直接控制,具有独立性、自主性以及按照契约规章运作等市民社会的一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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