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商事诉讼,亦即调解商事纠纷,是近代中国商会保护商人利益的一项重要活动内容,同时也是商会的重要职能之一。虽然商会受理商事诉讼与一般官府衙门断结讼案有很大的不同,但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也属于司法方面的范围,因而我们称之为商会的独立司法活动。当然,也不能将商会受理和调解商事纠纷,与一般意义的司法活动相提并论,因为它与正规司法机构的司法活动毕竟存在差异。故而应该说明,本书论述商会的独立司法活动,并不是在法律学严格界定的“司法”定义基础上加以论述,而只是借用这一耳熟能详的概念,介绍商会在这方面的活动。通过本章对商会独立司法活动的论述,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商会所体现出的不受国家直接控制,具有独立性、自主性以及按照契约规章运作等市民社会的一些特征。
朱英: 朱英,1956年生,湖北武汉人。现任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曾担任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院长、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所长、辛亥革命史研究会理事长,日本东京大学客座研究员、台湾政治大学客座教授、香港中文大学访问学者,并应邀赴美、加、法、澳、日、韩、新加坡等国出席学术研讨会和讲学。主要从事中国近代史研究,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史、辛亥革命史、中国近代商会史,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项目以及国家清史纂修工程专项课题;出版《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中国早期资产阶级概论》、《晚清经济政策与改革措施》、《近代中国商会、行会及商团新论》、《近代中国商人与社会》、《商民运动研究(1924~1930)》等多部学术专著,在《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近代史研究》等海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近200篇。研究成果曾多次获得教育部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