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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社会的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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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几章,都是通过论述商会的组织特点以及各方面的独立活动,说明商会在很大程度上是具有市民社会特征的新式民间社团。其主旨在于阐释清末民初的中国,在许多方面与近代西方相类似的市民社会实际上已经初具雏形。

事实上,清末民初中国的市民社会已初具雏形,不仅体现在商会的设立以及由此带来的民间社会的新变化,而且表现在这一历史时期其他各种新式商办民间社团的相继成立,例如商团、商办地方自治组织以及各种性质的实业团体等。这些新式商办民间社团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市民社会的特征。它们的诞生与发展,可以从另一个方面证实清末民初的中国不仅出现了市民社会的雏形,还有所扩充。因此,本章拟对这些民间性质的新式商办社团做一简略介绍和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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