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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自身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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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市民社会的雏形在清末萌发产生,并在民初获得一定发展,后却遭受严重摧残而一蹶不振,直至最终被无情扼杀,其主要原因固然是国家在政治方面发生变化,即本书上一章所述国民党政府建立后改变清末民初在一定程度上扶植民间社会发展的政策,转而对民间社会团体实行严格的控制,推行“以党治国”和“一党专政”的统治方略,使市民社会失去了赖以生存发展的活动空间和独立自主权;另一方面,也与市民社会的雏形自身所具有的一系列缺陷,存在十分密切的关系。如果近代中国的市民社会不存在这些缺陷,能够获得非常迅速和充分的发展,实力也十分强大,将不至于被国家所强制扼杀。换言之,当市民社会的发展已达到相当的程度时,即使国家意欲对市民社会进行控制和扼杀,也不可能如愿以偿,相反还会使自身陷于芒刺在背的窘境。因为在市民社会非常强大的国度,一旦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趋于紧张,国家得不到社会在各方面的支持,就无法实行有序的社会动员与整合,其统治地位也会相应地趋于崩溃。但是,近代中国的情况却并非如此。下面,我们将对近代中国市民社会雏形所具有的一系列难以克服的缺陷进行论述,从另一个方面探讨市民社会遭到扼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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