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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普惠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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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的出台,为全省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2017年,山东初步建立了地方普惠金融监管体系,三级地方金融监管体系覆盖全省,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走在全国前列并形成特色,为其他省市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根据国家普惠金融发展规划要求,山东近年来出台多项关于普惠金融的法律法规和实施意见,推动普惠金融规范发展。2017年山东推动《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贯彻实施,省金融办公室转变职责并完善了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细则和考核奖励办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P2P网贷平台、融资担保机构等新型金融组织的监管取得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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