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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大部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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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2017年,鄂托克前旗委、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依法治旗实际,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率先建立全区首个旗县级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走出了一条符合基层实际、契合群众需求的法治政府建设“大部制”改革新路子,被确定为自治区“全区首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具体来讲,就是以“集中化、多元化、规范化、立体化”为主要抓手,实现了全旗涉法事务“一厅通办”、矛盾纠纷“一线调解”、政府决策“一体保障”、法制监督“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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