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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教师身份地位不清与规范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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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权益相比,民办高校教师身份地位权益实现最低,政府扶持力度不足,举办者(出资人)和学校管理者对教师的重要作用和地位的认识有待提高。有些基层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民办高校教师权益实现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仍存在认为民办高等教育是权宜过渡、拾遗补阙,民办高校相当于20世纪80年代的个体户,民办高校教师相当于企业员工的观点。社会和民众对民办高校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收费标准等理解不够,把民办高校视为举办者(出资人)的私人产业,因此也戴着“有色眼镜”看民办高校教师,视其为“老板和企业的员工”。当前,民办高校不是考生优先的教育选择,而是没有希望考入质量更高的公办高校或重点高校的考生的一种无奈选择,很多高校毕业生也不愿意去民办高校工作。总之,民办高校教师社会地位较低,与公办高校教师相比,身份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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