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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科技大事记(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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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就手机应用软件存在侵犯用户个人隐私等问题,约谈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蚂蚁金服集团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1月22日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对ICO融资发出警告,认为这种代币证券不够规范、投机性强、风险明显、投资者整体资本面临风险。

1月28日 时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表示,在驱动金融科技的所有新技术中,区块链技术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种。他强调,区块链可被应用在除虚拟货币之外的多个领域,监管科技领域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块。

3月4日 证监会信息中心主任张野表示,证监会鼓励证券期货行业加强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应用的风险防控工作。

3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执行查控工作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络执行查控及联合信用惩戒。

3月17日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在浦山基金会第二届年会上表示,宏观审慎监管与宏观经济稳定同样重要,“金融+科技”要紧密预警。

3月26日 美国亚利桑那州正式推出了该国首个“监管沙盒”计划,其将为创业企业进行产品测试提供相关的监管扶持。

3月30日 日本外汇管理局(JPX-R)和东京证券交易所(TSE)宣布将人工智能(AI)应用于市场监督业务,以检测市场操纵等不当行为。

4月9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科学统一的金融业综合统计管理和运行机制,制定完善的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运行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建成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完善大国金融数据治理,有效支持货币政策决策、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监管协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4月20日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召开“监管科技研究座谈会”,时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在会上提出,中国的监管科技发展路径应当是以发展监管科技为抓手,监管机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以及监管科技公司良性互动、共荣发展,构建金融新生态。

4月25日 亚马逊公司首席执行官杰夫·贝索斯(Jeff Bezos)认为,大公司受到审查是理所应当的做法。他同时表示,他的公司将通过寻找任何可能取悦客户的新方法来回应新的监管举措。

5月4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将建立接入机构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年度考核评级制度,结果作为现场检查、内部评级、费用优惠、查询权限等的重要依据。

5月16日 国家信息中心与平安集团在北京签署《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平安集团旗下金融壹账通负责对接相关工作。签约标志着双方在依法合规、保护隐私、保守商业秘密和保护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信息共享扩大在金融领域进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范围,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5月21日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明确了数据治理架构,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5月23日 中国证监会召开科技监管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强调,要紧紧抓住当前的历史性机遇,实施资本市场大数据战略,推动构建人力和科技深度融合的监管新模式;要紧紧围绕证监会各项监管职能,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行政审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监管等工作环节加快行动、有所突破;要提升金融风险的甄别能力,实现穿透式监管、全面性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月28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2017年度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在发展互联网保险领域,银保监会将重点展开险企偿付能力真实性核查工作,指出“加大查处力度,对造假公司采取严厉措施”。

6月13日 巴林央行(CBB)授予当地数字货币交易所Palmex“监管沙箱许可证”,为当地涉及数字货币业务的监管机构、银行以及外汇交易所做好准备工作。

6月17日 “金融科技发展与法律前沿国际论坛”在北京举行,时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对国内的RegTech进行了回顾和展望。他指出,RegTech可以定义为科技与监管的有机结合,使技术用于金融机构满足监管合规要求。

7月11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跨境金融网络与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境内使用人和境外提供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监管规定,共同防御网络攻击,维护跨境金融网络与信息服务安全。

8月4日 美国货币监理署(OCC)表示,将开始接受Fintech公司的国家执照申请。这也是Fintech公司首次接受联邦监管。

8月29日 中国银保监会召开银行保险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近期的工作重点中首要的就是继续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各项工作,特别提出要自觉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的框架下,发挥好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职责,防控处置好互联网金融风险;积极防范、稳妥处置好其他重点领域、重点机构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8月31日 中国证监会正式印发《中国证监会监管科技总体建设方案》,完成监管科技建设工作的顶层设计,并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中国证监会监管科技总体建设方案》提供一个详细周密的设计蓝图——明确了三大阶段、五大基础数据分析能力、七大类32个监管业务分析场景,提出了大数据分析中心建设原则、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思路和监管科技运行管理“十二大机制”等。

9月14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综合司司长孙天琦在《财经国家周刊》和瞭望智库主办的“金融科技的长远发展和长效监管”研讨会上表示,金融创新与金融科技相互促进、螺旋快速发展,监管有一定滞后是必然的,下一步要继续明确监管内容与职责,促进金融科技长远发展。

9月27日 证监会公布了《证券期货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引》等4项金融行业标准。其中《证券期货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引》的实施,有利于推进行业机构有效甄别合理化的数据使用需求、有效识别数据风险隐患、持续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数据安全防护措施、维护市场安全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9月28日 亿欧智库正式发布《监管科技五大应用场景——2018年监管科技发展研究报告》,该报告阐述了中国监管科技发展现状,分析了监管科技五大应用场景——交易行为监控,合规数据报送,法律法规跟踪,客户身份识别,金融压力测试的必要性、技术及应用案例,展望了监管科技的发展趋势。

10月8日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秋季年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在发布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IMF表示,金融危机十年以来,全球金融监管在规则改革上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同时也应关注金融体系演变中出现的新威胁,重点关注金融科技和网络安全等领域。

10月10日 中国银联与京东金融共同发起的“互联网金融支付安全联盟风险信息共享(分布式查询)平台”正式上线,并接入双方风控数据投入运营,成为行业内首个基于区块链的跨机构数据分布式存储及查询平台。

10月10日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10月16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科技监管方面发力,着手建设了新一代监察系统、新一代网站以及企业画像等分析型应用系统,实现传统技术架构与新型架构融合,打造传统AI和新一代AI的融合应用。

11月1日 蚂蚁金服正式推出技术风险防控平台TRaaS,TRaaS是把蚂蚁金服整个分布式架构和相应的技术风险能力组合在一起的免疫系统,将高可用和资金安全能力结合AIOps,使系统实现故障自愈,具有免疫能力。

11月8日 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金融科技与信用社会建设”分论坛在浙江乌镇召开,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指出,以提升金融监管能力为关键任务,加强监管科技应用,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

11月16日 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主办的“第七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在北京召开。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在会上提出,支付领域金融科技的应用在带来高效便捷的同时也存在风险管理特别是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的不确定性,应当发挥好金融科技的重要战略抓手、趋利避害的作用,促进产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同时提出应当强化监管科技实践,增强支付风险“技防”能力,利用人工智能、数据挖掘等技术完善支付风险监控模型,有效防范支付欺诈事件和非法洗钱活动。

11月21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18年技术大会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要大力加强科技监管,提升监管科技化智能化水平。

11月27日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按照“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战略部署,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立足我国金融行业发展和监管实践,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政策导向,弥补金融监管短板,引导大型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12月6日 欧盟立法者同意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大对谷歌、亚马逊和苹果等公司的监管力度,以遏制其不公平的商业行为。

12月8日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2018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表示,不能以技术之名掩盖金融活动的本质,任何金融活动都不能脱离监管体系,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12月21日 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引导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依法合规、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持续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对证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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