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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与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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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项目试点的启动是在1995年2月。记得那一年春节过后不久,时任国家计生委规划统计司司长张二力召集几个年轻处长开了一个座谈会,讨论如何做好各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座谈中张二力司长提出要改革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方法等问题。类似的座谈会至少开过两次,记得有一次顾宝昌老师也参加了,那时他是中国人口情报信息中心的副主任。

老计生都知道,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几年里国家计生委对各省份的人口指标评价曾是“刚性”的。说白了,就是控制人口增长的那几个率,尤为看重的是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是骡子是马,那是真的要拉出来遛遛才行,各省份的计划生育工作还要据此排队。在全国范围内,统计工作中已经呈现“挤水分”“回头看”等严格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有些基层领导因为控制生育指标的任务没完成而被调动,甚至被撤职。因此,各省份对自己的工作总结和评价都集中体现为“一环二扎三补救”等数字的攀升。在当时人口形势严峻的特定环境下,这种做法和势头也是必要的,但是,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领导大多关注人口控制指标的完成,而忽视了服务工作,发展下去势必会使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紧张,严重影响计划生育工作的形象。不合时宜的考核甚至还会使评价的工作结果严重失真,江苏省就出现了类似问题。

由于苏南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20世纪90年代初苏南的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已处于较高水平,各项工作进入良性循环,基本没有突击活动。而苏北的工作起步较晚,1992年苏北搞了“大会战”,靠突击完成了指标。在1993年和1994年的考核中,苏北的指标居然明显好于苏南,这显然是一种指标体系的不当设定导致对工作水平评价的失真!张二力司长敏锐地发现并抓住了这个问题,提出了要改革考核的指标体系。

我当时是国家计生委科技司技术处处长,在与江苏省计生委科技处处长董光华的工作接触中,她也曾提出这个问题。江苏省的应对措施是在考核中加入技术服务内容,并使其占合适的比重,这样就能反映出经常性工作水平,从而可避免出现“大突击式的先进”。

在国家计生委的一次座谈会上,我也介绍了江苏省的做法。经过热烈讨论,大家认为改革考核指标体系十分必要。最后会上明确了几点。第一,要通过试点探索改革方法。选那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计划生育基础比较好的区县作为试点。因为这是一项事关未来的工作,要发挥创新和带头的示范作用,而不是后进转变先进。第二,要选那些积极性高的区县做试点,地方党政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要有开创精神。第三,首批试点选择东部地区省份。在第一批拟定的6个试点中,有的区县由于习惯于既有的工作方法,不愿承担风险,在我们考察时提出不参加试点,后来又及时做了更换。浙江省德清县就是浙江省补充进来的候选县,德清县的试点工作很出色,做出了它的贡献。

1995年年初,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选点小组在张二力司长和顾宝昌老师带领下出发了,第一站去了辽宁省金州区(未被定为试点),后来又相继去了吉林省农安县、青岛市即墨市、江苏省盐城市郊区、浙江省德清县、上海市卢湾区。北京市宣武区是1997年第二批加入的试点区县。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在当时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新工作,特别是挑战了大家习以为常的工作理念,在新理念指导下的工作实践也不同于粗放的工作模式。对于选点小组来说,也是在实践中通过不断地探索和研究缓步前行的。选点小组每到一地都要连续作战,通常做法是晚饭后对当天的情况及个人感受进行小结,大家积极踊跃发言,之后结合当天考察单位的情况,分析其工作水平,包括好的方面和不足之处,并试图提出未来的改进可能,以便离开前对考察单位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值得一提的是,选点小组的每位成员在研讨过程中都是畅所欲言的,大家彼此尊重,也有观点交锋和碰撞。张二力司长、顾宝昌老师和解振明老师发挥了非常好的核心作用,他们把握了讨论的高效进行,使大家感觉既充分又开放,既有思想交锋又能最终达成一致。每次的总结和研讨都持续到深夜,甚至后半夜。

技术服务是优质服务项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试点项目的开展要求技术服务必须大大地优化。可是,如果思想观念没有转变,技术服务的优化是难以实现的。针对在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一方面要做好系统的培训工作,另一方面要用优质服务理念武装思想。为了尽快提高优质服务试点区县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亟须制定面向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规划,以及培训教材、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要完成培训工作还需要培训省级和地市级师资,并规划好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地域的实施方案,以切实提高基层服务人员技术水平,使育龄群众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

有关技术服务的工作是由我来负责的,包括活动设计和组织落实。教材和教学大纲等的编写工作是请了当时计划生育领域最著名的医学专家和教授来承担,譬如郑淑蓉教授和韩向阳教授等就参与主编了培训教材。因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从一开始就受到了国际组织的关注和支持,培训教材编写过程中需要同国际专家充分交流。乔根梅和吴尚纯两位教授承担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的编写和英文版的翻译工作,刘永峰承担了英文翻译的校对工作。我们的教材受到世界卫生组织专家Potts教授的充分肯定。

Potts教授对中国十分友好,对工作高度负责。他在1995年圣诞节的第二天就从美国启程来到中国帮助我们工作,元旦期间也不休息。我和胡宏桃陪他在北京过了元旦。他看了新编的《计划生育手术常规》(英文版)和服务规范后,对文稿给予了充分肯定,只提出了在咨询指导中要增加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建议。

由于优质服务项目的开展从一开始就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取了“先易后难”和“小步快跑”式的工作方法,所以进展很快。1997年以后各地都希望成为优质服务的扩大试点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规范化正是借助于优质服务项目的开展得到了较快进步。

说到优质服务,就离不开知情选择。知情选择的内涵、精髓及意义,顾宝昌和解振明两位著名专家已在不同场合有过多次讲解和阐释,此处不做赘述。可是基层有时急于拿出好成绩,也有揠苗助长的情况。有个真实的例子,1999年夏天我去威海市开会,并陪同联合国人口基金顾问普瑞玛·吉尔布特医生考察中国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恰逢威海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正在争创优质服务站,便请我去指导工作。当我到咨询室了解工作开展情况时,一位年轻女医务人员接待了我,咨询室就她一个人。她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内容一字一句地背给我听。因为时间关系,我打断了她。问她结婚了没有,只见她脸色瞬间变得通红,不好意思了。旁边陪同的地方领导中有一位中年女同志告诉我,人家还没搞对象呢,是刚刚毕业的学生!我听出了回答中有怪我的意思。她心里一定说,你还看不出来吗?什么眼神儿呀!可是我关心的是,这么年轻的医务人员能不能做好咨询工作?我现场做了指导,告诉他们,医务人员中最好要有一位中年大姐,形象要和蔼可亲,要使育龄群众有充分的信任感。提供咨询的医务人员本人最好经历过恋爱、结婚、怀孕、生育和避孕(有过失败和补救经历的更好),这样的人才能做好咨询工作,并指导好知情选择。后来,他们承认是为了迎接领导和外宾的检查临时安排的,平时咨询工作开展得不够好。这个例子成为我后来讲解优质服务的案例之一。

我还提出,在做项目验收时,不要怕项目单位提前做准备,甚至要在项目一开始就把工作方案和验收方案统统下发。如果项目单位达到了验收方案中规定的优质水平,我们的目的不是就达到了吗?工作水平的高低不是一两天能装扮出来的。当然,我们要首先成为项目评估验收的专家。验收人员要能透过表面现象看到真实的工作水平。要做到这些,对于验收评估人员并不容易,首先我们得实实在在地提高自己的水平才行。

优质服务项目的开展还为后来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治化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起草工作是于1996年启动的,我很幸运参与了这部条例撰写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担任了执笔人。开始的起草理念就是想通过这部法规给计划生育管理者和技术服务人员赋予尽可能多的权力,而忽视了群众未被满足的需求和他们的权利。因此,在起草过程中走了弯路。后来,召开不同座谈会的交流探讨以及深入基层的调研经历,特别是优质服务的理念告诉我们,法律法规首先要限制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力,要规范技术服务人员的行为,从而做到充分保障育龄人群的生殖健康权利。

《条例》的撰写过程十分艰辛,经常受到来自各方面不同意见的挑战。有时为了讨论一个问题,大家会争论得面红耳赤,甚至彻底推翻已有的文字,从头再来。云南省的熊源发和浙江省的黄鑫楣这两位优秀的省计生委科技处处长都曾不止一次应邀紧急进京,在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十分艰苦的情况下贡献了他们的智慧和才干。他们两位也是优质服务项目的积极参与者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的专家,能请到他们帮助撰写这部国家级的法规文件,实在是幸运!国家计生委政法司的梁金霞同志在《条例》的法律用语和章法结构方面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她高度的责任心和扎实的专业功底受到了大家的好评。

经过充分地论证和广泛地听取意见,既有国家层面的战略指导,也有基层的具体建议,既有国内法学专家的意见也有国际机构和国外专家的观点,最终形成了统一的指导思想,即充分保障育龄人群的生育权、计划生育权,以及育龄夫妇应当充分享有的生殖健康权……历经5年的筹备,出台这部法规的时机日渐成熟。经过不懈的努力,在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下,在国家计生委和委内相关司局的领导和指导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国务院第309号令于2001年6月13日发布。《条例》是集体智慧的结晶,离不开所有参与者的辛勤工作,其中来自各省份的专家和基层实际工作者也做出了他们的贡献。

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于20世纪80年代进入大规模的疾风骤雨式的推进阶段,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决战中原”,大多是“大计划+粗放管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更是对此习以为常。现在有了《条例》,一方面管理者和服务人员从此受到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育龄群众可以并应该充分享受到知情选择的权利。一开始,服务的供需双方都极不适应。在推动普法教育和积极开展优质服务项目的过程中,委里组织了基层调研,了解育龄群众是否知道自己的权利。2003年秋,我带队去了吉林省农安县。在召开育龄群众座谈会时我问大家:“听说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吗?”大家说,学习过了。我心里想,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就是棒!再问,主要内容是什么?大家说法不一了。正在我等待谁能简洁地说明时,一位中年妇女高声说了一句:“知情选择,不收费。”我想,真是太棒了!来自群众的简洁而质朴的语言,仅用7个字就概括了《条例》中规定的群众权利,这不也是优质服务的精髓吗?我当即肯定了她的高度概括。这一条就成为我后来去基层检查学习和贯彻《条例》是否深入的标准之一,因为这7个字客观地反映了群众的需求。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项目是在我国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力控制的特定时期开展的一次从工作思路到工作方法的探索与创新。针对我国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计划生育实际工作进展的明显差异,划分了东、中、西梯度的大格局,提出了因地制宜的设想,并付诸实践。在优质服务理念的指导下,在计划生育工作中逐步取消了生育指标,提倡关心育龄夫妇的生殖健康,并通过不断提高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在满足群众需求方面取得了成绩。优质服务的广泛开展为后来的计划生育工作“两个转变”的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奠定了基础。

优质服务带给了我们太多的话题,它对我们的影响包括对我们工作的影响是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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